事實上,借據和本票都可以用來證明債權債務關係的存在,二者之間並沒有效力高低的問題,只有依法主張權利的程序上會有所不同,在法律上,借據與本票兩者可以同時存在,也可同時行使權利。
而其中借據與本票差異在於,
本票:具有「承諾一定會付款」的效力,執票人若想要主張本票的權利時,只需寫訴狀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不需要經過開庭的程序),待本票裁定通過後,即可向法院聲請執行發票人財產。(詳情可以參考上篇解說本票的文章);
借據:僅承認債務的存在,借據僅僅是有借貸行為的證據之一,如果想透過法院幫你要回借出去的款項,還是需要透過民事訴訟的程序,直到勝訴確定判決後,才能向法院聲請執行債務人財產。 因此在借錢的時候,除了簽寫借據以外也可以順便請借款人書寫本票當作輔助債權人向債務人追討債款的工具。
那麼,
借據該如何書寫才具有法律效力呢?
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項呢?
1、借據上必須要有正確的借款人與被借款人姓名、簽章、身分證字號以及地址等借款人的詳細資料。
2、註明借款金額、出款的日期及款項交付方式為何:
如果是現金交付,必須註明「金錢當場點收無誤(收訖無誤)」;
如果是經由匯款,建議直接匯到借款人的個人帳號,除了銀行有匯款紀錄,匯款人也可以自行把單據保留下來,當作收據及證據使用;如果是匯款到第三人帳號,再轉交給借款人,也一定要在借據上寫清楚,避免後續爭端。
3、註明計息及利息支付方式。
4、註明約定好的還款日期以及違約罰則,寫上後續不還錢的處理方式。
5、註明有沒有約定的擔保品或是保人,若有保人也必須如同第一點註明保人的資料。
以上為借據與本票的解說。
如果有問題想要請問小編,也可以點此直接聯繫我喔!
3、註明計息及利息支付方式。
4、註明約定好的還款日期以及違約罰則,寫上後續不還錢的處理方式。
5、註明有沒有約定的擔保品或是保人,若有保人也必須如同第一點註明保人的資料。
以上為借據與本票的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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